一、進口單據:
1、收貨人向貨代提供進口全套單據;貨代查清此貨物由哪家船公司承運、哪家船代操作、在哪里可以換取提貨單(小提單)。
2、進口單據包括:帶背書的正本提單或電放副本、裝箱單、發票、合同(一般貿易)。
3、貨代提前聯系場站并確認好提箱費、掏箱費、裝車費、回空費。
二、換單:
1、貨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確認該船到港時間、地點,如需轉船,必須確認二程船名。
2、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(如果電報放貨,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)去船公司或船代換取提貨單(小提單)。
三、辦理設備交接單:
1、貨代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(電放放貨的傳真件和保函)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辦理設備交接單。
2、設備交接單:它是集裝箱進出港區、場站時,回箱人、運箱人與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間交換集裝箱及其他機械設備的憑證,并有管箱人發放集裝箱憑證的功能。它分進場和出場兩種,交換手續均在碼頭堆場大門口辦理。
注:拼箱貨(CFS條款交貨),憑船代業務部進口科的通知單到箱管部交納進口單證費,然后可憑“小提單”和分單到碼頭直接提取貨物,無須辦理設備交接單
四、提箱: